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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www.zhongliu365.com时间:2016-11-03奇闻指数:编辑:陈涵手机版
秦可卿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《红楼梦》当中的金陵十二钗之一。历史记载中关于秦可卿之谜作者创作了很多留白,不得不让读者们匪夷所思。秦可卿之谜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惊天秘密?接下来为你揭秘秦可卿之谜。
秦可卿的出身,曹雪芹并没有在有关她本人的情节中交代出来,是在第八回末尾,交代秦钟出身时,顺便提及了她,据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2月第1版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(该校注本以“庚辰本”为底本),文字是这样的:
他(指秦钟刘注)父亲秦业现任营缮郎,年近七十,夫人早亡。因当年无儿女,便向养生堂抱了一个儿子并一个女儿,谁知儿子又死了,只剩女儿,小名唤可儿,长大时,生的形容袅娜,性格风流。因与贾家有些瓜葛,故结了亲,许与贾蓉为妻。那秦业至五旬之上方得了秦钟。
这段交代看似明确,实颇含混。秦业“年近七十”,估计是六十八九岁吧,抱养秦可卿,大约是在二十年前,那时他才四十八九岁;不到五十岁的壮年男子,或者我们把秦可卿的年龄算小些,那他当年也不过五十出头怎么就一定要到养生堂去领养儿女呢?
说他“夫人早亡”,丧妻后可以续娶嘛,正房不育,还可纳妾,难道是他本人无生育能力?又不然!因为他“至五旬之上”又有了亲生儿秦钟,这样看来,“夫人早亡”,似乎又说的是原配在生下秦钟不久后死去(死了十几年,从“现在”往回追溯可称“早亡”)。
也就是说他们夫妻二人都并无生殖力丧失的大毛病,只不过是婚后一段时间里总不奏效罢了,在当时那样的社会环境中,自然会着急,会想辙,但按最普遍最可行最讲得通也最保险的办法,应是从秦业的兄弟(无亲兄弟尚可找叔伯兄弟)那里过继一个侄儿。
难道秦业竟是一位“三世单传”的人物么?书中有铁证:不是!第十六回“秦鲸卿夭逝黄泉路”,宝玉闻讯急匆匆跑到秦家去奔丧,“来至秦钟门首,悄无一人,遂蜂拥至内室,唬的秦钟的两个远房婶母并几个弟兄都藏之不迭”。
婶母虽为远房但多至两个,弟兄也颇有“几个”,而且看来亲戚间关系不错,那么,秦业在五十岁上下时为什么不从那远房兄弟处过继子女,而偏要到养生堂中去抱养孩子呢?抱养孩子一般是为了接续香火、传宗接代,按说抱养一个男孩也罢了,怎么又偏抱养了一个女孩?
既抱养来,怎么又对那儿子马马虎虎,竟由他轻易地死掉,而独活下了秦可卿,既然从养生堂抱养儿子并不困难,那儿子死掉后何不紧跟着再抱养一个?这些,都令人疑窦丛生。 说秦业“与贾家有些瓜葛”,怎样的瓜葛?一个小小营缮郎,任凭与贾家有什么“瓜葛”,怎么就敢用一个从养生堂里抱来的女儿去跟人家攀亲?而威势赫赫的贾家竟然接受了!怪哉!
《红楼梦》有五个书名,其一为《金陵十二钗》。秦可卿是《红楼梦》中的正十二钗之一,由此可知她在书中的地位多么重要。我们曾经论述过:作者曾将《红楼梦》写完过,共有一百一十回。
然而现存仅有八十回,但是带有脂砚斋批语。那么,后三十回到哪里去了呢?——是作者自己亲手砍去的。见《带脂批的八十回〈石头记〉即曹着之全璧》,载于《红楼解梦》第一集。
我们也曾论述过:这样一部带脂砚斋批语的八十回本《红楼梦》(原叫《石头记》),看起来是不完整的半部书,实际上却同时包含了两部完整的书——一部小说,一部历史。作者将后三十回主要人物的命运写入了前八十回中,比如第五回的判词便起到了这种作用。
因而,读者可以从判词中了解到十二钗最后的结局。然而,在这十二钗中,唯独秦可卿是个例外。秦可卿从第五回出场,到第十三回她就去世了,第十四回为她送葬,这个人物的故事就此结束,当然此后她就不可能再出现了。
假如单单从小说角度看,秦可卿既然到第十四回故事便结束了,读者就应对这个人物有一个完整的概念,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。
只要认真思考一下,便会发现,在秦可卿身上存在着大量的“误谬”,也就是“谜”。这种“误谬”是一种客观存在,是作者有意留给读者的,因而作为读者,就不应回避它,而要正视它、揭示它、研究它。
脂砚斋说:“一部《红楼》,淫邪之处,恰在焦大口中揭明。”焦大对于淫邪之处不就揭明了“爬灰”和“养小叔子”两件事吗,如何说“一部《红楼》”中的“淫邪之处”都是他“揭明”的?
宝玉在听说秦可卿死了以后,“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,不忍‘哇’的一声,直奔出一口血来”。贾蓉是秦可卿的丈夫,自己的妻子死后,无动于衷,宝玉却吐血,什么原因?
在“直奔出一口血来”处,甲戌本有侧批曰:“宝玉早已看定,可继家务事者,可卿也。今闻死了,大失所望,急火攻心,焉得不有此血?”宝玉当时只是个十三四岁的少年,谁“继家务事”是他考虑的问题吗?而且还“今闻死了,大失所望,急火攻心,焉得不有此血?”即是说宝玉吐血,理所当然,合乎逻辑吗?
在“贾珍哭的泪人一般”处,甲戌本有侧批曰:“可笑,如丧考妣。此作者刺心笔也。”贾珍的哭,如何成了“作者刺心笔”?《红楼梦》第十三回,靖藏本有回前批曰:“‘秦可卿淫丧天香楼’,作者用史笔也。”
“史笔”的意思是说这里所描写的是真实事件。什么真实事件?《红楼梦》第十三回的回前批“秦可卿淫丧天香楼”,本身就颇不合理。前面已说明秦可卿病卧在床,她还如何能与贾珍私通?又怎能是“淫丧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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