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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秘一代武打巨星-李小龙的离奇死亡(4)

来源:www.zhongliu365.com时间:2017-07-05奇闻指数:编辑:熊月手机版

李小龙被判7种可能性之死亡

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,他的意见是:死因是急性脑水肿,原因是对镇痛药(EQUACESIC)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。但这只是推测,并非结论。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,1973年9月24日上午,法庭作终审裁定。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,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:

一、谋杀:

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。对此案来说,可无须考虑此点,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。

二、误杀:

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。此点亦无须考虑。

三、合法杀人:

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。

四、自杀:

根据证供,李小龙在死前,精神无受困扰现象,同时,亦无厌世情绪,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。

五、自然死亡:

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,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,但没有找到,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,故对此案来说,自然死亡亦难成立。

六、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:

情形是差不多,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,此种可能性,对本案来说,最为可能。

七、死因不明:

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,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,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。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,于上午11时退庭。11时10分,陪审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。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:“死于非命”。

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——不痛不痒,模棱两可。香港响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。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,他说:此一裁定,过于含糊,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。

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,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、港民如此关注、耗时如此之长这几点来说,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。

李小龙的影视作品

1941年,3个月大的李小龙出演其第一部电影《金门女》。1946年进入嘉诺撒圣玛丽书院念书。1948年,李小龙以李鑫的艺名客串参演了俞亮导演的《富贵浮云》,而该片广告亦标明“新李海泉”客串演出。李小龙幼时,他父亲为了使儿子体魄强壮,在他7岁时便教练习太极拳。

1949年在香港入读德信学校,再转读喇沙书院及圣芳济书院。李小龙酷爱跳恰恰舞,在港期间曾以教授名拳师邵汉生恰恰舞,来换取对方教他中国拳法。1950年,李小龙首次以男主角身份演出《细路祥》,片中饰演一个从好变坏,从坏变好的孤儿,获得一致好评。[1]1951年4月12日,参演的《人之初》首映。

1954年,李小龙拜叶问为师,学习咏春拳,并在家中设一座木桩,每天对着木桩勤练不辍。此外,他还练过螳螂拳、洪拳、少林拳、戳脚、节拳、白鹤拳等拳种,为后来自创截拳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,并参演《爱》上、下集。[1]1957年,在圣芳济书院击败过去三年的冠军查理·欧文,赢得校际西洋拳击少年组冠军。1958年3月29日,转入香港圣芳济书院高中部,并获得全港恰恰舞公开赛冠军。同年在李振辉的电影《人海孤鸿》中饰阿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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